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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市场担心的是权利归属:用 AI 生成的东西,到底算不算我的?围绕这个担心,最常见的做法是找一份用户协议,看平台有没有把版权让渡给用户,然后据此判断「归谁」。这套做法从设问开始就偏了。

| — | 摘要与核心预期差 |
| — | 机制:权属问题的三个层次 |
| 01 | 实证一:文生图案确立的判定路径 |
| 02 | 实证二:声音权案与标识义务案划出的边界 |
| 03 | 度量口径:权属清晰度为何可以用比例刻画 |
| 04 | 测算:判赔、授权与投入的换算 |
| 05 | 干预方案:三方可执行的动作清单 |
| 06 | 边界与反面证据 |
| 07 | 跟踪指标与结论 |
| 08 | 风险提示与使用说明 |
| A | 数据来源与证据表 |
| B | 证明链台账 |
| C | 数据档次与测算口径 |
摘要与核心预期差
市场担心的是权利归属:用 AI 生成的东西,到底算不算我的?围绕这个担心,最常见的做法是找一份用户协议,看平台有没有把版权让渡给用户,然后据此判断「归谁」。这套做法从设问开始就偏了。
我们认为:权属问题的实质不是平台与用户的分配,而是人的智力投入是否达到独创性门槛,以及能不能举证。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全球首例 AI 文生图著作权纠纷认定,涉案图片的生成过程凝结了人的智力投入与个性化表达,属于受保护的美术作品,著作权归属于使用 AI 的创作者,AI 只是人创作的工具 [4]。该案中原告输入了上百条正向与反向提示词、多次调整模型参数、连续进行三至四轮修正后才得到涉案图片 [6]。
- 第一条逻辑是判定要件先于归属约定:法院判断的核心是「人的智力投入是否达到独创性门槛」,而不是「协议怎么说」[4]。协议能解决的是权利转让,解决不了权利是否产生。
- 第二条逻辑是举证决定实际保护:判赔金额为 500 元并包含赔礼道歉 [4],与创作的证据链完备程度直接相关;没有留痕的创作过程,即使实体权利存在也难以主张。
- 第三条逻辑是新技术不断扩张权属的对象范围:声音权案中,法院认定配音师虽曾授权作品用于特定用途,但并未许可 AI 开发使用,判令擅自授权的文化公司与 AI 开发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4]。可被主张的权利不再限于图像。
本篇增量:把权属问题拆成主体、要件、举证三层,用已公开的裁判与制度口径给出可执行的动作清单,并测算判赔、授权与投入之间的换算关系。全篇不做个案预测,所有测算标注分子、分母、单位与年份。
![图 1:三类已公开涉 AI 权属案件的裁判要点(示意;2023 至 2025 年)。横轴为案件类型,纵轴为权利成立与否的判定结果。本图为框架示意,内容依据公开裁判报道整理。资料来源:本报告整理北京日报客户端等公开报道 [4][6][9]](https://cdn.yunshangyoupin.com/opc/726221/chart_A.png?imageMogr2/thumbnail/2400x0)
机制:权属问题的三个层次
第一层是主体问题:谁能成为作者。公开裁判明确,人工智能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不能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意思表示 [6]。这一层几乎没有争议,它的作用是把讨论范围限定在人身上——要么是使用者,要么是平台,要么是第三方权利人。公开报道显示,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全球首例 AI 文生图著作权纠纷与随后的全国首例 AI 声音权案,均以人为权利义务的承担者 [5]。
第二层是要件问题:是否存在可保护的作品。判断标准是独创性与人类智力成果两个要件。公开报道引述的主审法官解释指出,从涉案图片生成过程来看,原告通过输入提示词、设置参数对画面进行设计,并继续增加提示词、修改参数,最终获得涉案图片,体现出了原告的审美选择和个性判断;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认定涉案图片由原告独立完成,具备独创性要件 [9]。
第三层是举证问题:怎么证明投入。要件是实体判断,举证是程序判断。公开报道提到,法院在另一案中曾要求平台对算法作出说明,平台公司拒绝举证并最终承担败诉责任,并指出平台须向法院承担相称的说明与举证义务 [7]。这说明在权属与标识类争议中,举证责任的分担本身就能决定结果。
![图 2:权属问题三层结构与举证责任分配(示意;2025 年)。第一层主体、第二层要件、第三层举证,第三层决定实际保护结果。本图为框架示意。资料来源:本报告整理公开裁判报道 [4][7][9]](https://cdn.yunshangyoupin.com/opc/726221/chart_B.png?imageMogr2/thumbnail/2400x0)
01实证一:文生图案确立的判定路径
公开披露的案件事实给出了判定路径的细节。原告使用专业开源大模型绘图软件,通过输入提示词生成图片,并为图片打上「AI 绘画」标签后发布在个人社交平台上;被告对署名水印进行裁切后,将图片用作自己网文的配图 [9]。另一份报道补充了过程细节:原告为获得最终作品输入了上百条正向与反向提示词,多次调整模型参数,连续进行三至四轮修正,最终得到满意的第四张图 [6]。
最终判决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 500 元,双方均未提起上诉;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法典颁布五周年典型案例,并被评为 2024 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 [4]。判赔金额不高,但判决确立的规则影响范围很广:有评论称其「用 70 美元判赔释放了万亿美元市场」,美国、德国、日本等多国机构和学者对本案判决书进行了深入研究 [6]。
![图 3:文生图案的创作过程与举证要素(示意;2023 至 2025 年)。提示词轮次、参数调整次数、修正轮次与发布留痕共同构成举证链。本图为框架示意。资料来源:本报告整理公开报道 [4][6][9]](https://cdn.yunshangyoupin.com/opc/726221/chart_C.png?imageMogr2/thumbnail/2400x0)
这组事实给出三条可操作的推论。第一,提示词的数量与迭代深度是独创性的直接证据,输入一轮与输入上百条在举证强度上完全不同。第二,过程中保留的中间版本是证据链的关键,最终成图只能证明结果,不能证明过程。第三,公开发布时保留署名水印既是权利宣示,也是后续主张署名权的证据基础。
![图 4:判赔金额与国际关注度的对照(元与机构数;2025 年)。判赔 500 元,公开报道提及多国机构与学者研究该案判决书。资料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与腾讯网转引国际在线报道 [4][6]](https://cdn.yunshangyoupin.com/opc/726221/chart_D.png?imageMogr2/thumbnail/2400x0)
02实证二:声音权案与标识义务案划出的边界
第一组边界来自声音权。公开案例显示,2024 年原告发现被告在其运营的网络平台店铺中,通过使用原告的公开演讲、授课视频,并配以与原告声音高度近似的 AI 合成声音,对其销售的图书进行宣传推介;法院审理后认定,配音师虽曾授权作品用于特定用途,但并未许可 AI 开发使用,最终判决擅自授权的文化公司与 AI 开发科技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4]。
这条边界的关键是授权范围的解释:既有授权不等于对 AI 开发的授权。对创作者而言,这意味着对外授权时必须明确是否包含「用于模型训练与合成」这一用途;对使用者而言,把人声、形象用于 AI 合成前需要单独取得许可,不能沿用作品的授权。
第二组边界来自标识义务。公开案例显示,原告在某即时创作平台输入约两三百字内容,平台判定其为 AI 生成却未作标识,原告起诉主张平台违反服务合同;法院曾要求平台对算法作出说明,平台公司拒绝举证并最终承担败诉责任 [7]。制度层面,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要求服务提供者在文本、音频、图片、视频与虚拟场景中添加显式标识,并在文件元数据中添加隐式标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恶意删除、篡改、伪造、隐匿标识 [10]。
![图 5:显式标识与隐式标识的义务分布(示意;2025 年)。显式标识面向用户感知,隐式标识面向溯源核验,两者共同构成全链条责任。本图为框架示意。资料来源:本报告整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正文 [10]](https://cdn.yunshangyoupin.com/opc/726221/chart_E.png?imageMogr2/thumbnail/2400x0)
落地进度方面,公开信息显示北京市「一对一」精准服务 68 个重点 AI 制作平台完成「显性+隐性」双重标识功能上线,打通传播平台技术壁垒,实现隐性标识互认互识 [8]。在集聚 150 余家人工智能企业的北京中关村 AI 原点社区,社区法治服务站为企业提供从合规培训到知识产权保护的全流程支持 [8]。
![图 6:标识合规的两个落地观测面(个;2025 年)。北京重点 AI 制作平台 68 个完成双重标识功能上线,中关村 AI 原点社区集聚 AI 企业 150 余家。资料来源:凤凰网转引中新网报道 [8]](https://cdn.yunshangyoupin.com/opc/726221/chart_F.png?imageMogr2/thumbnail/2400x0)
03度量口径:权属清晰度为何可以用比例刻画
权属本身是定性问题,但权属风险可以用比例刻画。本报告采用三个可观测比例:创作留痕率(有完整过程记录的作品占全部产出之比)、授权覆盖比(已取得 AI 合成用途授权的比例)、标识合规率(完成显式与隐式双重标识的产出占比)。三个比例分别对应三层结构,且都能被逐项核对,分子与分母均按产出件数计量(测算口径,单位 %,年份 2025)[16]。
以标识合规为例,公开口径提供了一个可参照的锚点:北京已「一对一」服务 68 个重点 AI 制作平台完成双重标识功能上线 [8]。这个数字的意义不在规模,而在于它给出了「重点平台全量覆盖」这一目标形态——合规推进的方式是清单化的一对一,而不是普适性的宣传。
![图 7:三个可观测比例的口径定义(示意;2025 年)。创作留痕率对应要件层,授权覆盖比对应主体层,标识合规率对应制度层。本图为框架示意。资料来源:本报告整理 [4][7][10]](https://cdn.yunshangyoupin.com/opc/726221/chart_G.png?imageMogr2/thumbnail/2400x0)
基础条件的改善为权属规则的落地提供了环境。中国互联网普及率 2024 年为 92.0%、2025 年为 91.6% [2];移动电话普及率 2024 年为 131.75 部/百人 [3];研发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由 2019 年的 2.201% 升至 2023 年的 2.577% [1]。公开报道提到,北京互联网法院已有来自 138 个国家和地区的 3,300 余位外宾参访 [6],规则的对外影响与国内的普及基础同步扩大。
![图 8:互联网普及率与移动电话普及率(%、部/百人;2019 至 2025 年)。互联网普及率 2024 年 92.00%、2025 年 91.60%;移动电话普及率 2024 年 131.75 部/百人。资料来源:世界银行世界发展指标 [2][3]](https://cdn.yunshangyoupin.com/opc/726221/chart_H.png?imageMogr2/thumbnail/2400x0)
04测算:判赔、授权与投入的换算
公开判赔金额为 500 元并包含赔礼道歉 [4]。把这一金额放进商业语境需要一个分母。本报告取单张商用图片的授权价 172 元作为假设值 [11],则判赔金额相当于 2.9 倍的单次授权价(测算,500 ÷ 172,单位倍,年份 2025)[12]。这个倍数并不高,说明单件作品的判赔额度与授权价格处于同一数量级。
![图 9:判赔金额与单次授权价的对照(元;2025 年,测算)。判赔 500 元对单次授权价 172 元,倍数 2.9 倍。资料来源:本报告基于公开判赔金额与假设授权价测算 [4][12]](https://cdn.yunshangyoupin.com/opc/726221/chart_I.png?imageMogr2/thumbnail/2400x0)
真正被低估的是维权的成本结构。按公开案件事实,原告投入包含上百条提示词的迭代与三到四轮修正 [6]。若假设完整留痕需要额外付出 20 小时的整理与证据固化时间,按每小时 100 元的时间成本计,证据准备成本为 2,000 元(测算,20 × 100,单位元,年份 2025)[13],已达到判赔金额的 4 倍(测算,2,000 ÷ 500,单位倍,年份 2025)[13]。
![图 10:单案的成本收益结构(元;2025 年,测算)。判赔收入 500 元,证据准备成本 2,000 元,净额为 −1,500 元。资料来源:本报告基于公开判赔金额与假设时间成本测算 [4][13]](https://cdn.yunshangyoupin.com/opc/726221/chart_J.png?imageMogr2/thumbnail/2400x0)
从规避风险的角度看,投入的排序应当反转。假设把授权覆盖比从 0 提高到 80% 需要取得 4 项用途授权中的 3 项(人声、形象、作品、模型训练),单次授权成本按 172 元计,则总成本为 516 元(测算,3 × 172,单位元,年份 2025)[14],与单次判赔金额相当,但覆盖的是一条业务线的长期使用需求。
![图 11:事前授权与事后判赔的成本对照(元;2025 年,测算)。事前取得 3 项用途授权 516 元,事后单案判赔 500 元并叠加 2,000 元证据成本。资料来源:本报告测算 [12][13][14]](https://cdn.yunshangyoupin.com/opc/726221/chart_K.png?imageMogr2/thumbnail/2400x0)
还有一个规模层面的观察。公开案例中虚拟数字人甲在各平台拥有超 440 万粉丝 [4]。当人格权要素被用于规模化运营时,单次判赔金额不再具有决策意义,真正起作用的是持续使用的合规基础。规模越大,事前授权的相对成本越低,事后纠纷的绝对损失越高(测算,单位元/次,年份 2025)[15]。
![图 12:规模与合规成本的相对关系(示意;2025 年,测算)。随使用规模上升,单次使用分摊的事前授权成本下降,而单次纠纷的绝对损失上升。本图为框架示意。资料来源:本报告测算 [4][14]](https://cdn.yunshangyoupin.com/opc/726221/chart_L.png?imageMogr2/thumbnail/2400x0)
还有一个常被忽略的时点问题:权属在什么时刻形成。按公开裁判的思路,独创性判断针对的是「生成过程的智力投入」,而不是事后对成品的修改 [9]。这意味着权利在生成的那一刻就已确定,事后再补充提示词记录不会改变当时的判断,只能作为佐证。创作者如果打算把生成内容用于商业场景,应当在生成环节就完成留痕,而不是在发现侵权后再回溯整理。
平台的合规动作也存在顺序。公开信息显示,北京的推进方式是先以清单形式锁定重点 AI 制作平台,再「一对一」完成显性与隐性标识功能上线,随后打通传播平台的技术壁垒实现隐性标识互认 [8]。这个顺序说明,标识体系不是靠一次性的技术改造完成的,而是先覆盖源头、再打通链路。对中小平台而言,等互认标准稳定后再投入,成本更低,但在过渡期内需要自行承担核验缺口。
从规则传播的角度看,这一组裁判的影响超出了单案。公开报道提到,已有来自 138 个国家和地区的 3,300 余位外宾参访北京互联网法院 [6],部分法域开始允许此类作品以汇编作品形式登记 [6]。路径不同但都承认人的创造性劳动,这意味着跨境内容团队可以利用的最小公约数,是「保留人类智力投入的证据链」这一共同要求,而不是某一种登记形式。
05干预方案:三方可执行的动作清单
创作者一侧的核心动作是留痕。按公开案件的举证结构,需要保留的至少包括:提示词文本与版本、参数设置记录、中间稿与最终稿、发布时的署名与水印 [6][9]。这些记录的成本很低,但一旦缺失就无法事后补足,而它们恰好是独创性要件的直接证据。
平台一侧的核心动作是标识与说明义务。制度要求包括显式标识与文件元数据中的隐式标识,且不得恶意删除、篡改、伪造、隐匿 [10];司法口径要求平台在涉算法争议中向法院承担相称的说明与举证义务 [7]。北京的实践方式是清单化的「一对一」服务,先覆盖 68 个重点 AI 制作平台并打通隐性标识互认 [8]。
![图 13:三方动作清单与对应责任来源(示意;2025 年)。创作者对应举证责任,平台对应标识与说明义务,使用者对应授权取得义务。本图为框架示意。资料来源:本报告整理 [7][8][10]](https://cdn.yunshangyoupin.com/opc/726221/chart_M.png?imageMogr2/thumbnail/2400x0)
使用者一侧的核心动作是取得单独授权。公开判例表明,既有作品授权不覆盖 AI 合成使用,擅自授权者与开发使用者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4]。可执行的做法是在素材入库环节增加一项用途声明字段,把「是否包含 AI 合成用途」作为入库的前置条件。
三方动作之间存在一个共同的前提:权属信息需要可传递。创作者留痕如果只存在本地,平台与使用者都无法核验;平台标识如果只停留在界面,跨平台迁移时信息就会丢失;隐性标识互认的价值正在于此 [8]。可传递性决定了整套规则能否从个案走向常态。
06边界与反面证据
第一类边界是完全自动化的批量生成。当内容由系统按模板批量产出、使用者仅做筛选时,人类智力投入难以达到独创性门槛,本报告的留痕建议在这种场景下不产生权利保护效果,只能用于合规留档。
第二类边界是不同权利类型。著作权以独创性与人类智力成果为核心要件,而商标、专利等需要登记的权利不以「过程留痕」为要件。本报告的三层结构不适用于需登记的权利类型,混用会导致对举证义务的错误预期。
反面证据来自救济路径的现实约束。有判例显示,用户在与模型交互中已明确纠正与指责,但错误表述仍被坚持,最终法院判定平台在履行提示义务后不构成侵权 [6]。这条证据指向一个共同的现实:权利主张的成立与损失的填补之间还有一段距离。对权属问题同样成立——胜诉不等于补偿充分,公开判赔 500 元的量级说明司法救济更偏向规则确认而不是损失填补。
第三类边界是跨境场景。公开报道提到,已有来自 138 个国家和地区的 3,300 余位外宾参访北京互联网法院 [6],规则的对外影响在扩大,但不同法域对 AI 生成内容的分类与登记路径并不相同:有观点指出,部分法域开始允许此类作品以「汇编作品」形式登记,路径不同但都承认人的创造性劳动 [6]。跨境电商与出海内容团队需要按目标法域分别设计留痕与登记方案。
![图 14:三类边界的适用范围(示意;2025 年)。批量生成、需登记权利与跨境场景分别对应不同的留痕与登记要求。本图为框架示意。资料来源:本报告整理 [4][6]](https://cdn.yunshangyoupin.com/opc/726221/chart_N.png?imageMogr2/thumbnail/2400x0)
![图 15:权属形成的时点与可补正性(示意;2025 年)。生成时点、发布时点与纠纷时点三个环节中,仅生成环节的留痕不可事后补正。本图为框架示意。资料来源:本报告整理 [4][9]](https://cdn.yunshangyoupin.com/opc/726221/chart_Q.png?imageMogr2/thumbnail/2400x0)
![图 16:标识体系推进的三个阶段(个;2025 年)。锁定重点平台清单、完成双重标识上线、打通隐性标识互认依次推进,公开口径下第一阶段覆盖 68 个平台 [8]。](https://cdn.yunshangyoupin.com/opc/726221/chart_R.png?imageMogr2/thumbnail/2400x0)
![图 17:授权要素的四类用途与取得状态(示意;2025 年,测算)。人声、形象、作品与模型训练四类用途中,仅取得部分授权时仍存在使用缺口。资料来源:本报告基于公开判例测算 [4][14]](https://cdn.yunshangyoupin.com/opc/726221/chart_S.png?imageMogr2/thumbnail/2400x0)
![图 18:单案维权的时间成本构成(小时;2025 年,测算)。证据整理 12 小时、法律沟通 5 小时、出庭与后续 3 小时,合计 20 小时。资料来源:本报告测算 [13]](https://cdn.yunshangyoupin.com/opc/726221/chart_T.png?imageMogr2/thumbnail/2400x0)
07跟踪指标与结论
跟踪权属风险需要三组指标。第一组是权利侧:留痕率、中间稿留存率、署名与水印保留率。第二组是制度侧:显式标识覆盖率、元数据隐式标识核验率、重点平台清单化覆盖率。第三组是救济侧:判赔金额中位数、维权成本中位数、和解比例与案件类型分布。
宏观背景指标可以纳入但不改变判断。研发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 2023 年为 2.577% [1];移动电话普及率 2024 年为 131.75 部/百人 [3]。创新投入与终端普及共同扩大了生成内容的产出规模,也扩大了权属关系的复杂度,但这两项指标本身不构成权属风险的直接度量。
![图 19:研发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2019 至 2023 年)。由 2019 年的 2.201% 升至 2023 年的 2.577%。资料来源:世界银行世界发展指标 [1]](https://cdn.yunshangyoupin.com/opc/726221/chart_O.png?imageMogr2/thumbnail/2400x0)
![图 20:移动电话普及率(部/百人;2019 至 2024 年)。由 2019 年的 122.67 部/百人升至 2024 年的 131.75 部/百人。资料来源:世界银行世界发展指标 [3]](https://cdn.yunshangyoupin.com/opc/726221/chart_P.png?imageMogr2/thumbnail/2400x0)
结论可以压成一句话:AI 生成内容的权属不由协议决定,而由「人的智力投入是否可被举证」决定。当裁判明确 AI 只是人创作的工具、著作权归属使用工具的人 [4],当授权范围需要单独解释到 AI 合成用途 [4],当标识义务被要求落实到元数据层面 [10],真正需要建设的不是更严密的协议条款,而是可传递的创作留痕与可核验的权属信息。
08风险提示与使用说明
本文为信息整理与研究分析内容,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投资建议。文中所有标注「测算」的数字均由本报告基于外部锚参数推算,假设与参数见附录 C。司法裁判具有个案属性,规则仍在动态发展,引用时请回溯原始来源并核对裁判层级、时间与管辖权。
风险提示如下,共五项。
- (一)规则风险:涉 AI 权属的裁判规则仍在形成过程中,新判决可能改变既有的判定倾向。
- (二)地域风险:不同法域对生成内容的分类与登记路径不同,跨境使用需分别评估合规要求。
- (三)举证风险:创作过程的证据一旦缺失无法事后补足,仅保留最终成品不足以支撑独创性主张。
- (四)授权风险:既有作品或人格权要素的授权通常不覆盖 AI 合成用途,需单独取得许可。
- (五)成本风险:单案维权的时间成本可能显著高于判赔金额,商业决策应以事前合规为主。
A数据来源与证据表
| 编号 | 来源 / 报告 | 关键数据 | 链接 |
|---|---|---|---|
| [1] | World Bank(世界银行) World Development Indicators(世界发展指标)— 研发支出占GDP比(2026 年发布)|定位:指标代码 GB.XPD.RSDV.GD.ZS,国家 CN,年度序列 |
中国研发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 2023 年 2.577%、2022 年 2.494%、2021 年 2.382%、2020 年 2.357%、2019 年 2.201% 检索:2026-09-30 |
https://api.worldbank.org/v2/country/CN/indicator/GB.XPD.RSDV.GD.ZS?format=json&per_page=8&date=2016:2026 |
| [2] | World Bank(世界银行) World Development Indicators(世界发展指标)— 互联网普及率(2026 年发布)|定位:指标代码 IT.NET.USER.ZS,国家 CN,年度序列 |
中国互联网普及率 2025 年 91.600%、2024 年 92.000%、2023 年 90.600%、2022 年 75.611%、2021 年 73.053%、2020 年 70.053% 检索:2026-09-30 |
https://api.worldbank.org/v2/country/CN/indicator/IT.NET.USER.ZS?format=json&per_page=8&date=2016:2026 |
| [3] | World Bank(世界银行) World Development Indicators(世界发展指标)— 移动电话普及率(2026 年发布)|定位:指标代码 IT.CEL.SETS.P2,国家 CN,年度序列 |
中国移动电话普及率 2024 年 131.754 部/百人、2023 年 128.247、2022 年 124.195、2021 年 121.492、2020 年 120.497 检索:2026-09-30 |
https://api.worldbank.org/v2/country/CN/indicator/IT.CEL.SETS.P2?format=json&per_page=8&date=2016:2026 |
| [4] | 北京日报客户端 北京互联网法院涉 AI 著作权与人格权案件报道与案例梳理(2025 年发布)|定位:网页正文,案件事实与裁判结果部分 |
AI 文生图案中法院认定涉案图片凝结人的智力投入与个性化表达,属于受保护的美术作品,著作权归属使用 AI 的创作者,AI 只是人创作的工具;判决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 500 元,双方均未上诉,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颁布五周年典型案例与 2024 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AI 声音权案中,2024 年原告发现被告使用其公开演讲与授课视频并配以高度近似的 AI 合成声音用于图书宣传,法院认定原告并未许可 AI 开发使用,判令擅自授权的文化公司与 AI 开发公司承担侵权责任;虚拟数字人甲在各平台拥有超 440 万粉丝 检索:2026-09-30 |
https://peking.bjd.com.cn/content/s68d60561e4b0221b9bed674b.html |
| [5] | 中国新闻网 全国网络普法行北京站活动报道(2025 年发布)|定位:网页正文,北京互联网法院涉 AI 案件部分 |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全球首例 AI 文生图著作权纠纷中,法院明确认定涉案图片属于法律保护的美术作品、著作权归属使用 AI 的创作者;随后审理的全国首例 AI 声音权案中,法院认定未经许可将声音原型开发为 AI 语音包构成侵权;北京互联网法院已审理多起涉 AI 全国首例案件 检索:2026-09-30 |
https://wap.chinanews.com/wap/detail/chs/zwsp/10519759.shtml |
| [6] | 腾讯网(转引国际在线专访) 这一判决引发全球关注互联网司法用「中国方案」回答时代之问(2025 年发布)|定位:网页正文,主审法官专访部分 |
2023 年 2 月原告使用 AI 绘画大模型生成图片,输入上百条正向与反向提示词,多次调整模型参数,连续进行三至四轮修正后得到第四张涉案图片;判决引发全球关注,有评论称其「用 70 美元判赔释放了万亿美元市场」,美国、德国、日本等多国机构和学者对判决书进行深入研究,部分法域开始允许此类作品以汇编作品形式登记;人工智能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不能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意思表示;截至目前已有来自 138 个国家和地区的 3,300 余位外宾参访北京互联网法院 检索:2026-09-30 |
https://news.qq.com/rain/a/20251124A05W3V00 |
| [7] | 网易(转引南方都市报报道) 朱阁谈涉 AI 官司审判:找到背后的人,由人享有权利承担责任(2025 年发布)|定位:网页正文,2025 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网络法治论坛发言部分 |
法院认为尽管图像由人利用 AI 生成、AI 本身不能成为著作权主体,原告在提示词设计、构图选择及调整中进行了独创性智力投入,依法享有著作权,据此判决被告侵犯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在 AI 生成内容标识义务案中,平台判定用户内容为 AI 生成却未作标识,法院曾要求平台对算法作出说明,平台公司拒绝举证并最终承担败诉责任;法院指出平台须向法院承担相称的说明与举证义务 检索:2026-09-30 |
https://www.163.com/dy/article/KDUFNOJ405129QAF.html |
| [8] | 凤凰网(转引中国新闻网报道) e法润京华|数智赋能,让 AI 治理有「法」亦有「度」(2025 年发布)|定位:网页正文,标识制度落地与产业社区部分 |
北京市「一对一」精准服务 68 个重点 AI 制作平台完成「显性+隐性」双重标识功能上线,打通传播平台技术壁垒,实现隐性标识互认互识;在集聚 150 余家人工智能企业的北京中关村 AI 原点社区,社区法治服务站为企业提供从合规培训到知识产权保护的全流程支持;报道提到全国拥有 11.23 亿网民、互联网普及率近 80%;司法大模型基于 14 类、600 万份高质量司法语料训练 检索:2026-09-30 |
https://news.ifeng.com/c/8oT7otTb9qU |
| [9] | 网易(转引人民日报一撇一捺栏目) 你的 AI 作品你做主!法院判定 AI 绘图版权归属(2025 年发布)|定位:网页正文,案件审理细节与法官解读部分 |
原告使用专业开源大模型绘图软件通过输入提示词生成图片,为图片打上「AI 绘画」标签后发布在个人社交平台;被告对署名水印进行裁切后将图片用作网文配图;主审法官指出涉案图片是否属于作品的关键在于是否满足独创性与属于人类智力成果两个要件,原告通过输入提示词、设置参数对画面进行设计并继续增加提示词、修改参数,体现审美选择和个性判断,在无相反证据情况下可以认定由原告独立完成并具备独创性要件,原告是作者并享有著作权 检索:2026-09-30 |
https://www.163.com/dy/article/JRJ5IP340530MKMJ.html |
| [10] |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关于印发《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的通知(2025 年发布)|定位:办法正文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与第十四条 |
标识包括显式标识与隐式标识;服务提供者应在文本、音频、图片、视频与虚拟场景的适当位置添加显式标识,在生成合成内容文件元数据中添加包含属性信息与服务提供者名称或编码的隐式标识;传播平台应核验元数据并添加提示标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恶意删除、篡改、伪造、隐匿标识;本办法自 202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检索:2026-09-30 |
https://www.cac.gov.cn/2025-03/14/c_1743654684782215.htm |
| [11] | 本报告 本报告测算口径(假设与参数见附录 C) |
[测算]判赔金额 500 元含赔礼道歉,单张商用图片授权价假设 172 元(单位元,年份 2025) 检索:2026-09-30 |
—(本报告测算,无外部直接来源) |
| [12] | 本报告 本报告测算口径(假设与参数见附录 C) |
[测算]判赔倍数 = 500 元 ÷ 172 元 = 2.9 倍(单位倍,年份 2025) 检索:2026-09-30 |
—(本报告测算,无外部直接来源) |
| [13] | 本报告 本报告测算口径(假设与参数见附录 C) |
[测算]证据准备成本 = 20 小时 × 100 元/小时 = 2,000 元;相对判赔倍数为 4 倍;单案净额 −1,500 元(单位元与倍,年份 2025) 检索:2026-09-30 |
—(本报告测算,无外部直接来源) |
| [14] | 本报告 本报告测算口径(假设与参数见附录 C) |
[测算]事前授权成本 = 3 项用途 × 172 元 = 516 元(单位元,年份 2025) 检索:2026-09-30 |
—(本报告测算,无外部直接来源) |
| [15] | 本报告 本报告测算口径(假设与参数见附录 C) |
[测算]规模效应口径:随使用规模上升,事前授权成本的单次分摊额下降,单次纠纷的绝对损失上升(单位元/次,年份 2025) 检索:2026-09-30 |
—(本报告测算,无外部直接来源) |
| [16] | 本报告 本报告测算口径(假设与参数见附录 C) |
[测算]三个比例口径的记账式定义:创作留痕率、授权覆盖比与标识合规率的分子分母均按产出件数计量(单位 %,年份 2025) 检索:2026-09-30 |
—(本报告测算,无外部直接来源) |
B证明链台账
本报告共设九条可证伪链,覆盖判定要件、举证结构、留痕程度、授权范围、口径选择、事前成本、信息传递、救济限度与跨境边界。每条链均给出依据、边界、反面证据、跟踪指标与证伪条件。
| 链编号 | 核心判断 | 主要依据 | 跟踪指标 | 证伪条件 | 数据档次 |
|---|---|---|---|---|---|
| 链 1(摘要) | 判定要件先于协议约定 | 法院认定 AI 仅为工具、著作权归使用者 [4];输入上百条提示词并多轮修正 [6] | 裁判要点、协议条款、留痕率 | 生效裁判普遍以协议约定为首要依据 | [T3] |
| 链 2(机制) | 结果更多由举证结构决定 | 平台拒绝说明算法并承担败诉责任 [7] | 举证分配规则、留痕率 | 实体要件不成立成为主要驳回理由 | [T3] |
| 链 3(实证一) | 留痕程度决定主张可行性 | 上百条提示词、三四轮修正、无相反证据认定独创性 [6][9] | 中间稿留存率、胜诉率 | 无过程证据仍普遍认定独创性 | [T3] |
| 链 4(实证二) | 既有授权不覆盖 AI 合成用途 | 声音权案中擅自授权方与开发方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4] | 授权条款类型、取得率 | 裁判认定宽泛技术条款已覆盖该用途 | [T3] |
| 链 5(口径) | 权属风险可用三个比例刻画 | 68 个重点平台完成双标识上线 [8];普及率 92.0% [2] | 留痕率、授权覆盖比、标识合规率 | 三比例与纠纷发生率均无相关 | [T2]+[T1] |
| 链 6(测算) | 事前授权成本低于事后综合成本 | 判赔 500 元、授权价 172 元、证据成本 2,000 元(测算)[4][12][13] | 授权成本、判赔中位数 | 同类案件平均维权净收益显著为正 | [测算] |
| 链 7(干预) | 三方动作的共同前提是信息可传递 | 元数据隐式标识要求与跨平台互认实践 [8][10] | 互认覆盖率、核验成功率 | 跨平台核验成功率长期低于 50% | [T2] |
| 链 8(边界) | 权属规则确立不等于救济充分 | 判赔 500 元含赔礼道歉;平台履行提示义务不构成侵权 [4][6] | 判赔中位数、和解比例 | 判赔中位数达单次授权价 10 倍以上 | [T3] |
| 链 9(跨境) | 跨境使用需按法域分别设计登记方案 | 不同法域分类与登记路径存在差异 [6] | 目标法域登记覆盖率、出海内容占比 | 各法域登记要求趋于统一 | [T3] |
C数据档次与测算口径
本报告所有关键数据均按四档标注数据来源档次,以区分证据强度与可复核性:
- [T1]一手或官方口径:国际组织与政府部门的正式统计序列,指标代码与年度可逐项复核;
- [T2]机构二手口径:政府部门发布页面与规范性文件,口径可能存在差异;
- [T3]媒体转引口径:媒体与机构整理并转引的裁判与行业信息,未经独立复核,仅作参考;
- [缺口]数据缺口:无法获得可靠来源的数据,本报告一律降级为定性讨论或不写。
所有标注「测算」的数字均为本报告基于外部锚参数推算的结果。关键测算的完整口径如下:判赔倍数 = 判赔金额 500 元 ÷ 单张商用图片授权价 172 元 = 2.9 倍(单位倍,年份 2025);证据准备成本 = 整理与固化 20 小时 × 100 元/小时 = 2,000 元;成本倍数 = 2,000 元 ÷ 500 元 = 4 倍;净额 = 500 元 − 2,000 元 = −1,500 元;事前授权成本 = 3 项用途 × 172 元 = 516 元;规模效应口径为随使用规模上升,事前授权成本的单次分摊额下降而单次纠纷的绝对损失上升。以上单位与年份均已在正文逐条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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